北京企业工商总局核名19910727260,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北京企业工商总局核名1991072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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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很多人在创业时,对公司类型以及相关政策不清楚,选择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足够的承担风险能力是千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全部出资额由一个人投资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简单来说就是风险大,一旦公司出现破产,欠债等情况,该出资的自然人可能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一人有限公司是指这家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来自于的股东A,A的投资是100万,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100万,但并不意味着它承担的有限责任多也是100万,如果公司欠B方1000万,更高法院可以允许B方将公司连同A一起告上法庭,并且A要承担1000万的债务。
除非A和公司并无经济来往才可以免去债务,但只要和公司有经济来往,哪怕是一块钱,就会被法院认定为A和公司财务没有分离。
如果已经注册了有限公司,可以将股权分一部分给配偶、家人、等等,这样可以分担风险,不用承担无限责任,而是有限责任。
所谓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A和B作为投资者,各投资了50万,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欠债500万,只要用100万去抵还500万,剩下的400万是不用还的,而A和B只要承担50万投资失败的结果,剩下的债务完全不用管。
由此来看,一人有限公司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风险很大,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要考虑清楚是否承担的起无限责任,一般建议不要选择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理由,如果您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访问官网,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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