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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总局企业核名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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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11-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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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北京工商总局企业核名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19910727260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北京工商总局企业核名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19910727260





财税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这七条来看看

  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基本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条,和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一、具有法人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股东人数有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交付的股金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成立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由有关部门通过核准之后向社会招股,公开募集。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不能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社会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上市公司须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以便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公开其公司基本信息。


  七、公司设立、解散手续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解散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以上是的小编整理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访问官网或联系客服,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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