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网|自由贸易网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环境保护 » 净水剂 »

粉状活性炭 过滤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三禾
密度: 0.65g/m³
水分: ≤10
PH值: 5-7
单价: 3600.00元/吨
起订: 1 吨
供货总量: 100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6-09 09:44
浏览次数: 111
购买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粉状活性炭生产厂家:郑州三禾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号11层1101号
固话:0371-85615133
传真:0371-85610499
手机:18539918606
QQ  :3308931984

粉状活性炭介绍

粉状活性炭以优质木炭为原料,经特殊生产工艺精制而成,有物理法、化学法两种。经水蒸气活化后,精制处理,粉碎而成。本品粉状活性炭外观为黑色粉末状,在一般溶液下均不溶解。无臭无味,粉状活性炭具有表面积大吸附为强、纯度高、滤速快、质量稳定,粉状活性炭具有絮凝效应和助滤效应等特点。粉状活性炭广泛适用于食品、医药、味精化工等产品的脱色、除杂精制。也可以用于水的净化处理。

一、化学法粉状活性炭

外观:为黑色粉末,无臭,无味,在一般溶媒中均不溶解。

性能:以优质木屑和果壳为原料,氯化锌、磷酸为活化剂,经碳化、活化精制而成,成品吸附能力优异,杂质含量低。

用途:适用于葡萄糖蔗糖、麦芽糖等糖类的脱色相精制,以及柠檬酸、胱胺酸、油脂、化工产品中大分子色素的去除、提纯和精制。

二、物理法粉状活性炭

性质:以优质果壳和木屑为原料,经蒸汽活化后,精制处理,粉碎而成,外观为黑色细微粉末状,无毒、无味,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

用途:本品适用于医药、食品添加剂、味精、化工、饮料等产品的脱色、除杂、精致,适用于水的净化处理。

以磷酸法生产的木质粉状活性炭,具有发达的中孔结构和发达的比表面积,吸附容量大、过滤速度快,不含锌盐之特性。广泛适用于食品工业的糖类、乳酸及盐、柠檬酸及盐,葡萄酒,调味品,动植物蛋白、生化制品、医药中间体、维生素、抗生素等产品的脱色、精制、除臭、去杂。
本厂生产的针剂炭,杂质少、纯度高、滤速快、具有优良的脱色、净化、提纯等性能,主要用于各种注射药剂的脱色、精制和除去“热源”。亦可用维生素C及其它原料药的脱色,脱色力强、滤速快、适用于医药、农药、中西原药的脱色、精制。并具有吸收肠道病菌、解毒作用。

粉状活性炭再生技术

它是由盐酸处理、真空泵抽滤制粉和活化再生处理三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将100Kg废粉状活性炭放于耐酸池中,加入200~300Kg0.15N盐酸,通水蒸气加热至100℃保温3小时,然后加入500Kg水,静置分层,抽走上层水,反复加水静置分层,直到炭浆度达PH4 为止;将PH4的炭浆料用真空泵抽滤得炭饼,再将其烘干到含水量约30%后,粉碎成炭粉,将炭粉装于耐火钵内,然后将钵装于钢丝框内,吊入炉内, 吊真空保温炉罩放在炉底上盖严,通过燃煤室内燃煤产生的烟道气加热约5小时达700~900°C,保温5 ~20小时后,吊走炉罩,将耐火钵吊出炉,让其自然冷却,取出炭粉。

粉状活性炭的特点
活性炭的主要成分是碳,含碳量约90%,通常是用各种植物碎料(木屑、椰壳及蔗渣等)或适当的煤或木炭为原料,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制成。活性炭的内部有很多极微细的孔隙。孔隙的直径很小,故总表面积很大,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因原料和制造方法的不同,活性炭的品种相当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用途。粉状活性炭的微孔可以吸附低分子量的气体和溶液中的小分子,但分子量较高的分子不能进入微孔内;中孔提供进入微孔的通道,本身又能吸附分子量较高的物质;大孔则兼有提供通道和吸附的作用。如果用活性炭吸附小分子物质,例如某些气体(毒气)和低分子量的有机物,可以使用微孔较多的产品;但如果要吸附较大的分子,则要选用有较多中孔的产品。活性炭的孔隙的状况,决定于所用的生产原料及其成分、制造方法和条件等。

粉状活性炭的质量与性能

粉状活性炭的质量有多项物理与化学的指标,主要的如:水分、灰分、酸溶物、各种金属和酸根的含量,以及它的吸附性能等。对于不同用途的活性炭,时常用不同的物质和方法来检验它的吸附性能,如亚甲基蓝吸附值、碘吸附值、焦糖吸附值等。其中亚甲基蓝吸附值是最常用的。亚甲基蓝是一种深蓝色染料,对它的吸附量反映了活性炭吸附小分子物质的能力;具有大量微孔的活性炭,此值较高。焦糖吸附值(或称焦糖脱色率、或糖蜜吸附率)是反映活性炭对具有较高分子量的有色物质的吸附性能,性能良好的活性炭,此值达到100~110。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