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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有望统一 业内建议取消复合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来调研过两次,今年也来调研过一次,现在酒类消费税的征收调整应该处于决策的阶段了。 昨日,国内一家酒厂的负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来调研过两次,今年也来调研过一次,现在酒类消费税的征收调整应该处于决策的阶段了。”

    昨日,国内一家酒厂的负责人陈亮(化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未来消费税的调整方向可能是统一纯粮酿造白酒与配制酒的税率,配制酒的税率可能会被调高,而纯粮酿制白酒的税率有望被调低。“调整对大企业相对有利。因为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酒企都是纯粮酿制的产品,降低税收对这部分企业利好。”

    消费税占营业税大头

    陈亮向记者表示,目前白酒企业内,纯粮酿制白酒消费税征收20%,而酒精配制酒为10%,“这两个税率是并行的,调研是想要将两个标准统一到一起,统一消费税的税制,我们估计会在中间取一个值,也就是说,纯粮酿造白酒的消费税率可能会降低。”

    除了税率统一外,缴税对象也可能会发生变化,“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以后可能会调成地方和中央互相持有的税种。这也是调研的方向之一。”陈亮向记者透露。

    其实,目前消费税在酒企缴纳的税金中占比并不低,一般酒企缴纳的税项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消费税既要从量,也要从价,为复合征收。其中,价格按20%或10%缴纳,销售数量则按0.5元/500ml缴纳。以贵州茅台为例,其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栏显示,消费税的缴纳19.3亿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27.9亿元。再以五粮液为例,消费税在2013年缴纳了12.87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18.49亿元,因此消费税占其中的大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了国内13家上市白酒企业,去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累计达80亿元。

    “取消复合征收”

    广东省酒业行业协会会长朱思旭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暂时未听说消费税要调高,“但消费税要调整我们也认为是趋势,目前消费税复合征收的方法已与市场发展不太适合。这种征收方法对走量的酒企有压力,但现在行业的趋势是‘名酒’向‘民酒’靠拢,但目前的征收方式还是价格较高的高端酒有利。”

    资料显示,白酒行业是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2006年4月1日后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和销售量每公斤1元计算缴纳。因此消费税此前已经调整过一次。

    朱思旭表示,此前之所以复合征收是考虑行业要做品牌化,“希望企业能做强做大,产业规模化,所以不支持小企业的小打小闹,提高产品质量,但现在行业整体思路转向民酒,这种对白酒价格走低的税收也应该做出调整。”他表示,之前已经多次向酒业协会反映上述情况。

    对于可能调高消费税,朱思旭表示,若能取消复合征收方式,“那么消费税适当提高也是情理之中,毕竟对于走量的酒企来说,0.5元/500ml的量并不低,取消后,税率提高3%~5%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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