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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末大限来临 IPO新股申报现小“高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上周五,56家拟上市企业赶在6月大限之前完成了预披露,这56家集中预披露的企业当中,有45家是上周新申报的企业。至此,新股申报
 上周五,56家拟上市企业赶在6月“大限”之前完成了预披露,这56家集中预披露的企业当中,有45家是上周新申报的企业。至此,新股申报也出现了久违的小“高潮”。

    今天是6月的最后一天,预计还将出现拟上市企业扎堆申报及集中预披露的热闹场面。但从明天开始,IPO预披露及新股申报将暂时告一段落,开始短暂的空窗期。

    “近期想加入排队的企业会抢在这几天递交材料,因为过了6月30号,就面临加审一期的问题。”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称。

    7月统一起跑线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IPO排队企业的审核状态包括已受理、已反馈、预披露更新及已通过发审会,以及中止审核或终止审核,改革之后证监会新受理的拟IPO企业,将即时预先披露。

    6月30日之后,处于不同审核状态的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处置”结果。

    按照证监会上周五的安排,截至6月底没有完成预披露的企业,将被“终止”审查,因为其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届时就已经超过有效期,且逾期将达到3个月。

    “2014年4月4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明确,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将终止审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6月27日对记者称,据此到6月底,处于不同审核状态的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截至今日已完成预先披露,但尚未过会的企业,若公司财务资料截止期为2013年年底,则其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证监会将中止审查;这些企业应需要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证监会将对其终止审查。

    对于已过会企业,由于按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以往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若在前述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公司仍未能刊登招股说明书,则需要及时更新财务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材料。

    “本次中止审查涉及企业较多,我会不再逐一发放中止审查的通知,将通过在7月1日公布《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的方式统一通知,请涉及到的企业及时关注。”张晓军表示,本次中止审查的企业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应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证监会履行法定程序后可对其恢复审查。

    新股申报首现高潮

    证监会对“6月大限”已经预警了一个月,业内早有预期,认为近期会出现排队企业集中预披露的情形,但新股出现扎堆申报,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从证监会公布的预披露企业数量而言,上周“集中预披露”如期出现。6月27日一天有56家企业进行了预披露,上周全周预披露企业达94家。

    但是,将要结束IPO排队的企业数量并未因此减少太多,原因是这94家预披露企业当中,近一半是新申报企业。换句话说,还有近百家企业需要在6月30日一天完成预披露,否则将不得不终止IPO进程。

    截至6月27日,A股正常审核的IPO排队企业数量达到664家,与前一周相比增加45家,其中,主板排队企业达到282家,中小板149家,创业板233家,新增的45家新申报企业都已经获得证监会受理并于6月27日完成了预先披露。

    同时,预披露企业增加94家,达到618家,其中有56家在6月27日进行了集中预披露,包括新申报的45家企业在内。

    IPO重启之后,由于监管层对新股申报整体持“分流”或“劝退”态度,企业和保荐机构在申报IPO时表现谨慎。

    今年3月底,证监会明确承认“IPO企业排队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并提示称“新申报的企业将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审核,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提醒企业和保荐机构,排队过程中需要面对《证券法》修订、注册制改革等重大政策变革带来的申报材料更新甚至重新递交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因素,证监会对保荐机构提出要求,希望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以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不便”。同时,证监会还鼓励排队企业和新申报企业合理选择上市地,以及可以考虑到新三板挂牌或者到海外上市。

    不过,有投行人士对本报称,与前一段时间相比上周新申报企业是不少,但是按目前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情况来看,40多家企业获受理,其实一点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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