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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时间:2017年03月15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
成文日期:2017-02-17 发布日期:2017-03-09
分  类:产业政策


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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